《通知》中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成绩,也是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学业考试成绩提倡使用等级制表达,一般可用A 、 B 、 C 、 D 四级。为了增加高中招生的区分度,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增加级次,但最多不超过六个级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初中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成长档案,并实现电子化、信息化管理。普通高中统一录取新生,可以学业考试成绩为主,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重要参考或限定条件,要保证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在招生录取时的权重不低于20% 。
《通知》要求继续推行多种方式录取新生,进一步扩大高中招生自主权。除采用统一招生录取、指标生审核录取外,各地还可以采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划片招生录取、注册录取等多种方式进行招生录取。落实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自主权,优质高中自主招生的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不高于招生总数的30%。从2010年起,各地要将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或省级规范化高中招生指标(不包括择校生)的60% 以上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指标生的分配原则,以初中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 权重,具体分配方法由各市制定。